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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宗純皇帝實錄 卷之九百四十三 乾隆三十八年 九月 二十七日 3번째기사 1773년

○又諭、據宗人府奏稱、宗室永��、公永揚、兄弟互相控告之處。俱係瑣屑家務。及爭產打死家奴下人。互相翻控之事。伊等俱係近派宗室。理宜循分安靜。乃以同胞兄弟。搆釁相傾。實屬有玷宗室顏面。朕披覽之下。不勝髮指。永揚所襲公爵。並非軍功勞勩。乃朕特恩令其承襲者。今乃如此狂悖妄行。永揚著革去公爵。不准承襲。永揚、永��、照依弘敏。交宗人府永遠圈禁。其附從控告之綿磐、綿亮、綿謨、綿鼐、著帶往宗人府。令王公眼視。每人重責四十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