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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宗純皇帝實錄 卷之五百六 乾隆二十一年 二月 十一日 5번째기사 1756년

○吏部遵旨議奏、孔昭煥袒庇廟戶。武斷滋事。應革去公爵。主事孔繼汾。貢生孔繼涑。主持干與。應革去主事貢生。得旨、孔昭煥袒庇戶人。不知安分自愛。部議以革去公爵。實所應得。但朕究念其為先聖後裔。且尚屬年少無知。著加恩免其革退公爵。孔昭煥其閉戶讀書。勉承祖訓。以仰副朕終始曲全至意。倘仍怙終不悛。再敢干與公事。是則自取罪戾。毋望倖邀格外恩也。餘依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