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宗純皇帝實錄 卷之五百四 乾隆二十一年 正月 四日 5번째기사 1756년
○又諭曰、衍聖公奏摺兩件。一奏告子不宜從祀。告子是言性惡之人。與孟子相反。不應並祀。尚屬有理。已批九卿議奏。然亦絕無關繫之事。讀書人每於此等處沾沾置辨。一奏廟戶不應當差。內稱皇莊字樣。亦殊不合。如係歷代賜田。宜稱官莊。爾等可即為改正。至此時丁銀已經停徵。安有地方官、更令百姓當差之事。且係何項差使。朕實未明。若因東巡派令修路。則修路皆動官項雇夫。然令地方官、捨本地之人不雇派。而令遠派他處之人。必無是理。况既給價。則非強派。且朕展謁
先師。衍聖公即躬身卻掃。尚屬當然。督令廟戶除道清塵。以供奔走。更理所應。豈宜轉庇廟戶。並給價雇派。亦不肯為。更為愚昧之至。此不過倚大學士陳世倌外姻之勢。干與地方公事。其所陳奏。大都發禮部議。又係陳世倌管理。可以互相倚庇。伊係少年之人。理宜安分自守。方可保其安富尊榮之樂。若干與一毫公事。不特陳世倌不能保其大學士之任。即衍聖公家、豈無弟男子姪。可堪承襲者。便是無福承受之人。爾等可繕諭旨發出。陳世倌亦並寄字與伊知之。